城鎮汙水處理特點
⑴ 人口少,用水量標准較低,汙水處理規模小;
⑵ 產業結構區域特定差異、受雨季影響及用水量時變化系數較大,因此汙水水量、水質變化大;
⑶ 經濟發展水平偏低,經濟承受能力弱,可供選擇的適用技術少;
⑷ 由于處理規模小而造成工程建設費及運行費用過高;
⑸ 維護管理技術人員及運行管理經驗嚴重缺乏等。
存在的問題
我國幅員廣大,自然條件及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,城鎮區域特點、產業結構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,因此,城鎮汙水的特性、收集方式、排放水體狀況、設計用地、選用工藝等均不相同。目前,我國尚無針對小城鎮汙水處理工程(處理規模小于2萬噸/日,多集中在2000~5000噸/日)的現場排水設計規範、標准、法規等,仍然采用現行中、大規模汙水處理工程的相關標准,在工程設計中發現存在不少問題,主要如下:
(1)排水體制
一般新建城市、擴建新區、新建開發區等多采用分流制,對于已建成舊區由于曆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。但是,很多小城鎮尚無排水系統,雨汙水均沿道路邊溝或路面排至就近水體,一些城鎮(特別是山區和貧困地區等)由于街道過于狹窄、兩側建築密集、施工複雜,無條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統,可考慮采用完全合流制排水體制。
(2)排放標准
現行排放標准執行“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准——GB18918-2002”,其中除BOD5、COD、SS、pH外,總磷、總氮、氨氮、糞大腸菌群數等均需達到要求的標准。對于一些城鎮化發展中的地區而言,建設及運營資金短缺,土地資源緊張,可考慮將其標准進行調整或放寬。
(3)處理工藝
沒有根據小城鎮特點研究和采用相適應的處理工藝,而是延用和照搬大、中型規模城市汙水處理工藝及設計參數,造成工程投資和運行費用過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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