焚燒是汙泥終處置的有效和徹底的方法。焚燒時借助輔助燃料,使焚燒爐內溫度升至汙泥中有機物的燃點以上,令其自燃,如果汙泥中的有機物的熱值不夠,則需不斷添加輔助燃料,以維持爐內的溫度。燃燒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氣(so2、co2等)和爐灰.須分別進行處理。
影響汙泥焚燒的基本條件包括:溫度、時間、氧氣量、揮發物含量以及泥氣混合比等因素。溫度超過800X:的有機物才能燃燒,1000°C時開始可以消除氣味。焚燒時間愈長愈徹底。焚燒時必須有氧氣助燃,氧氣通常由空氣供應。空氣量不足燃燒不充分;空氣量過多,加熱空氣要消耗過多的熱量,一般以50%~100%的過量空氣爲宜。揮發物含量高,含水率低,有可能維持自燃,否則尚需添加燃料。維持自燃的含水量與揮發物質量之比應小于3.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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